设计资质申报,人员、业绩如何评定?

日期:2022-09-01 03:00:00 / 来源:http://www.yjrgc.com/news862076.html

    设计资质申报,人员、业绩如何评定?

    1.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行考核.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资质、市政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时,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

    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建筑行业资质、市政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2.什么样的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的人员申报?

    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在确定主要技术人员为有效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职称证书的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1)学历与岗位要求的本不一致,职称证书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2)学历与岗位要求的本一致,职称证书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3)学历为相近,职称证书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4)学历、职称证书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3.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替代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答: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该注册执业人员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该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作为主导考核的,还应提供个人业绩.

    4.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

    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

    5. 一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二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

    答:不可以.一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可替代一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

作者:www.yjrg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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